对于开展2019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第叁批)
为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实施效果,吸引更多优秀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于开展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9〕1号)要求,全国博管办决定开展2019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19年度计划资助30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叁、申报时间
申请人全年可随时申报,单位随时审核。2019年一共有3次申报,申报截止月份分别是2019年3月、2019年6月、2019年9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分批次组织评审。
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的,其进站时间须不早于提交申报材料时相邻批次时间节点的6个月以内。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设站单位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于8月30日前报送人事科。纸质版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3份,础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电子版1份发送至驳丑83802803蔼126.肠辞尘。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所需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下载。
2.单位审核
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
3.学校审批
学校审核申报材料,审批通过后分批次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获选结果公布
获选结果拟于11月公布。
六、注意事项
1.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来华(回国)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
2.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3.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4.本批次项目申报为2019年第叁批申报,也是本年度最后一次申报。
人才发展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