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保(含公医)患者就医流程及报销须知
稿件来源:医疗事务部
发布日期:2021-02-03
医保门诊患者就医须知
1.医保就医凭证
(1)须本人持有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医。
(2)市医保、省直医保、市直医保及广州市中心城区的各区公医均可用,不需要办理定点手续。
2.门诊哪些治疗范围项目可用医保、公医支付?
(1)治疗性口腔专科疾病,属于医保目录内甲/乙类的治疗项目,可按医保报销比例支付,属于医保目录全自费的项目由患者自费支付。
(2)已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主要是补牙、根管治疗、黏膜病、牙周疾病治疗等项目。具体以医保局规定的项目目录等级为准。
(3)特需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广州市基本医保、市直医保、省直医保报销范畴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相关政策统筹支付;其他医保公医类型,仅自费结算,不参与统筹记账;特需门诊诊查费不属于基本医疗费用,不参与统筹记账。
(4)种植、修复、正畸等以及非口腔专科疾病所产生的一
切相关费用不能用于医保、公医统筹支付,可用医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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