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保(含公医)患者就医流程及报销须知
一、广州医保参保人办理入院流程
1、参保人办理入院登记手续时应向入院收费处工作人员表明医保身份,并主动出示本人医保卡及身份证,杜绝冒名就医行为。
2.参保人在出示有效医保就医凭证前,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3.急诊入院或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及时出示医保卡的,参保人或其亲属须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补办示证手续。
4.我院规定参保人入院时须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
5.住院期间,我院会告知参保人或家属医疗费用明细,当缴纳的押金余额不足时,请及时至收费处补交。
6.出院时,住院收费处按广州医保政策为参保人办理即时结算手续,并负责将参保人所交纳的预付款以“多退少补”的方式结清。
二、住院医疗费用中需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1.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自费费用):
(1)服务项目类:院外会诊费、特需诊疗服务、空调费、陪护费、膳食费等。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医疗美容修复项目,如:正颌、种植、正畸等,不可用于医保统筹支付。
(3)其他:1、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如斗殴、酗酒、戒毒等;2、由第叁方责任引发的诊疗项目费用,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2.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叁个目录范围中规定由参保人先自付部分比例及超限额标准费用(含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项目费用)。
3.居民医保中超出住院检查费限额部分的费用。
4.起付标准及以下的费用及共付段自付费用
5.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7.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急诊待遇。
叁、办理出院手续须知
1、参保人经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的,由主管医生开具出院通知单,参保人持出院通知单、医保卡、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打印住院费用清单。
2、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量,不可带化验、检查、耗材及治疗项目出院。
3、住院治疗连续时间每超过9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4、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符合出院、转院标准,但拒绝出院、转院的,自医师开出院医嘱之次日起,所发生的费用按自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