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对于2011年下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论文答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5

2011年下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论文答辩的工作将于2011年9月中、下旬展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论文答辩:
1、通过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资格认定(资格认定时间为2007年1月以后的);
2、通过所有课程考试(包括全国英语统一考试、综合水平考试),修满规定学分;
3、经过开题审核,并已完成论文写作(医科须通过预答辩);
4、导师、院系审核通过论文申请;
5、有本人独立完成(实验学科可以是第二完成人)的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属于申请学位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专着或其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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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答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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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申请:请于9月8日后上网填写答辩申请,并提交,下载《中山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办理答辩手续前请务必完成网上申请。
网址:丑迟迟辫://别肠补尘辫耻蝉.蝉测蝉耻.别诲耻.肠苍/锄蝉耻测测
用户名:申请号前加上小写字母“迟”,比如,申请号为07020001,用户名为“迟07020001”,申请号见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通知书。
密码:初始密码为用户名,上网后可自行更改。
2、填写《中山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申请人必须完成网上申请并提交后方可下载该表填写。填表时请注意申请时间为《资格认定通知书》上打印的时间;表格可打印,但签名处必须亲笔签名;填好相关栏目后交指导教师填写 “指导教师意见”;课程学习成绩由所在院系填写(医科由课程班办班单位打印);《申请书》将作为学位档案保存,要求填写规范,格式正确,不可涂改。其他相关表格请在http://graduate.sysu.edu.cn 中 “学位工作”—“同等学力申请学位” —“表格下载”下载《同等学力答辩用表》。
3、提交书面资料:
请申请人于9月14日至9月27日(周六、周日不办公)携带以下材料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院108室)办理答辩手续。
(1)叁本硕士论文。论文格式应符合《中山大学对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格式的要求》(格式可在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管理规定-”下载)。此叁本论文为送审论文,要求装订整齐,统一用我校硕士论文封面封装。论文编号一律填申请号。论文将进行匿名评审,请注意论文的封面、扉页、中英文摘要、正文部分以及附录均不得出现申请人和导师的姓名,致谢部分暂不装订。
(2)《中山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申请书必须签署导师及相关院系审核意见。上次提交了答辩申请但未通过论文评审或答辩者,需重新提交申请书。
(3)《中山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总成绩单》(一式三份)。文理科学员的成绩单中必修课成绩应填写学位课题库考成绩,英语成绩请填写全国统考成绩(这部分成绩请登录研究生院网页上查询,网址为:http://graduate.sysu.edu.cn 学位工作→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成绩查询→课程班题库考试成绩查询)。医科学员请到课程学习所在院系出具。
(4)网上打印的同等学力人员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
(5) 网上打印的同等学力人员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
(6)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属于申请学位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专着或其他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发表论文),不接受录用通知。
(8)《资格认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9)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者需提供结业证、成绩单原件以及复印件。
(10)拍摄学位证书用纸版及电子版照片的收费收据。该收据由中山大学数码文印中心提供(申请人请按照《对于2009年下半年申请学位人员提交学位证书照片的通知》的要求,到中山大学数码文印中心(第一教学楼旁)拍摄照片)。
(11)申请学位学费6000元。若已缴费用,请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若未缴费用,由我办开具交费通知到学校财务处缴纳。
(12)07、08级课程班学员(申请号为08、09开头)在办理申请答辩手续时现场领取《中山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一式2份,填好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于答辩前交回所在院系。
叁、论文评审和答辩:
学位办公室将聘请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根据论文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同意组织论文答辩,由院系通知论文评审通过者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论文答辩应安排在12月5日前完成,请申请人主动与有关院系保持联系。 ?
四、上交材料:
答辩后除答辩材料外,还必须到我校图书馆(新馆部分)
叁楼(医科到北校区图书馆前座二楼期刊部办公室)递交论文电子版。注意:提交电子版时所填写的学号应为申请号前加上小写字母“迟”,比如,申请号为07020001,学号为“迟07020001”
五、有关授予硕士学位的说明:
论文答辩通过者是否获得硕士学位还必须经过学位评议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提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定在12月下旬召开。获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请于2012年3月初到学位办领取学位证书。
六、有关领取授予学位档案的说明:
?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学位授予相关材料应归入其人事档案。申请人在申请答辩现场于我办领取《中山大学对于寄送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授予档案的函》,交予档案保管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领取学位证书时将回执交予我办,我办将根据回执意见由硕士学位获得者自行领取或寄送至申请人档案保管单位。
附件1:《中山大学对于寄送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授予档案的函》
中山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