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科技论文发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2-04-20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成果管理,规范科技论文发表事宜,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学科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发表科技论文。
第二条 ?论文署名应实事求是,依照贡献排列名次。
第叁条 撰写论文须严肃认真,内容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和一稿多投。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撰写规范。
第四条 ?论文投稿必须标注单位:1.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Guanghua School of Stomatology, Hospital of Stomatology, Sun Yat-sen University);2.“广东省口腔医学重点实验室”(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Stomatology)。
第五条 ?论文投稿程序
(一)由论文第一作者填写《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论文投稿推荐表》(以下简称《论文投稿推荐表》)。
(二)论文第一作者将投稿论文及填写的《论文投稿推荐表》交通讯作者进行审核,经确认论文涉及工作、及论文署名真实性、署名排序无异议后,通讯作者在《论文投稿推荐表》审查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签名。
(三)将稿件首页(或title page)和通讯作者签名后的《论文投稿推荐表》交科研科审核签章、登记后投寄。
(四)在投稿过程中,如作者、单位更改,必须将通讯作者签字的更改说明交科研科备案。
(五)论文发表后,作者持刊登论文的杂志、论文复印件和论文审稿、发表费报销单据到科研科登记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六)未经上述程序自行投稿发表的论文不予办理报销事宜。
第六条 ?其它
(一)学术论文奖励依据《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学科建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口腔〔2009〕1号)将于次年3月份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凡未经上述程序自行投稿的论文且无法提供合理理由者,年终科研统计时不列入奖励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