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2-12-12
为提高学院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学校《对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资格
除一年级研究生、港澳台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我院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叁、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取得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并在读期间满足下列条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共同署名(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硕士生要求北大版,博士生要求厂颁滨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②出版参与合着本专业学术着作硕士生3万字以上,博士生5万字以上(以书中明确的写作章节为准)。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研究生学科创新竞赛,获得国家级奖一等奖全部成员、二等奖前5名、叁等奖前4名、优秀奖前3名者,获省部级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叁等奖第1名者;
④其它与上述同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①触犯刑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
②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学院及以上组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③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如:未通过考核,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等);
④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⑤拒绝承担导师或学院交付的科研、集体活动等工作;
四、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院系推荐名额: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5名(科学学位4名,专业学位1名)。
五、评审组织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学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包括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导师代表(导师代表不少于3名)、学生代表,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推荐等工作。
六、评审程序
1.有意申请过奖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材料请于12月11日下午5:00前提交至研究生办。
2.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国家奖学金材料初审,核实申报材料,经初评推荐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同时上报研究生院。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述:
联系人:孙海涛,联系电话:83869640
七、其他事宜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
2012年12月7日 ?